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公司 202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总股本 413,914,32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共分配
现金股利 413,914,325.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694,891,165.44 元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2022 年度公司不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分配方案
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
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
整分配总额。
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13,914,325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以公司总股本413,914,325股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413,914,325.00元/413,914,325股*10=10.000000元。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
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1.0000000
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调整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洪安三街21号华大综合园7栋12楼 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敖莉萍 黄文丽
咨询电话:0755-36307065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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