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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结婚证,却只是事实婚姻?30多年的婚姻关系会是冒名顶替吗?近日,清镇市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婚姻登记行政监督案件展开异地协作调查。
据了解,叶某某系家中老三,与其弟老四名字仅一字之差。1985年叶某某与成某某结婚,结婚登记的却是老四的名字。因结婚证丢失,叶某某与成某某于2022年在当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时由于与身份证姓名不同被拒。30多年的夫妻关系不被认可,补办结婚证被怀疑冒名顶替,夫妻二人遂找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撤销原婚姻登记。到底是婚姻登记确有错误,还是冒名顶替结婚?成某某夫妻究竟是工作人员疏忽的受害者,还是钻法律漏洞的涉险者?亟需清镇市检察院对早已从重庆綦江迁往贵州清镇生活30余年的老四情况予以核实。检察干警通过查看资料和调查询问,“被结婚”的叶家老四及其妻子蒋某某均表示与成某某结婚的确系老三叶某某,老四与其妻子1992年登记结婚,系初婚,夫妻关系和睦并育有子女,1985年时年19岁的老四到贵州清镇务工,不可能与嫂子成某某登记结婚。
清镇市检察院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重庆市綦江区检察院,该院结合查明事实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撤销了原错误婚姻登记。一场跨越近40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通过两地行政检察联动顺利得以纠正。
据清镇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介绍,按照服务保障“四区一高地”专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聚焦排查化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活动,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通过开展行政检察异地协作,即是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实践,也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
罗宁玉
编辑 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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